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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

2018-09-04

浙经信电子〔2018〕201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推进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科学反映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浙江实际情况,省经信委、省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关于《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新的行业分类目录,界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确定了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机电制造业、专用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数字内容及其服务业等7大类128个小类行业作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范围,并确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定期统计监测工作。

  经报省有关领导审核同意,现将《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做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统计监测数据。

  附件: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统计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