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科〔2020〕6号
为全面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落实《关于全面提升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养计划的实施意见》(杭委人办〔2019〕5号)和《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的若干意见》(萧委办发〔2019〕49号)文件精神,大力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每年引进培育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符合萧山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领军型团队”)共5个左右,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引进培育对象
1、领军型创新团队。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在我区企业致力于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创新团队的研发领域处于所在学科前沿,预期取得的创新成果能够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
2、领军型创业团队。以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为核心,拥有一批符合萧山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的技术成果,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在萧山落户创业的人才团队,团队自带技术、自筹资金,产品研发基本完成,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3、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以青年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核心,在我区企业致力于技术创新或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在萧山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
三、申报条件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由本区近5年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应达到我区D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符合我区E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2、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5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企业工作。鼓励创新团队依托企业成建制引进人才团队。
3、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研发项目处于该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前沿,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与研发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带领和推动我区相关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突破。科技成果产业化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团队依托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4%或研发费在2000万元以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团队从事项目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1、创业团队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应达到我区D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符合我区E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2、团队创办企业已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办理社会保险,成立时间1年以上、7年以下。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货币出资的实收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企业现资本公积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
3、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团队成员应潜心创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创办企业上。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
(三)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青年团队负责人一般应达到我区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相当层次,且团队负责人及团队平均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领军型青年创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工作协议;领军型青年创业团队,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货币出资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企业现资本公积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其他申报条件分别与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相同。
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或成长型特别好的团队,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四、申报遴选
1、申报受理。领军型团队均依托所在企业或创办的企业进行申报。经所在镇街(平台)初审后报区科技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查。区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领军型团队及所在单位情况进行书面资格审查。
3、评审考察。区科技局牵头按照专业技术领域,组织技术、管理、财务等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团队进行论证评审。论证评审采取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小组讨论和专家评分等形式,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被推荐的团队及所在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4、公示审定。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综合论证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意见,提出推荐名单,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入选团队及资助方式。
五、支持措施
1、项目经费资助。入选为区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经费资助。经费资助包含两部分:(1)项目资助。对认定的团队给予500万元的项目资助。(2)研发投入资助。团队项目验收合格后,对企业为团队项目自筹资金研发投入超过500万部分,按团队领衔人A类、B类、C类及以下分别按50%、40%、30%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助。
入选为区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800万元的项目经费。项目经费资助包含两部分:(1)项目资助。对认定的团队给予300万元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2)研发投入资助。团队项目验收合格后,对企业为团队项目自筹资金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部分,按4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建立跟踪考核机制,对通过验收的团队项目,执行期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追加总项目经费资助20%的加速期资金支持。
2、优先推荐就高资助。对入选区领军型团队的优先推荐申报省、市领军型团队。对入选省、市领军型团队的直接纳入区领军型团队管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财政配套资助。
3、优先提供金融服务。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根据企业运营实绩可申请最高2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领军型团队所依托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获得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贷款、科技贷款、科技保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政策支持。
4、优先推荐人才评选。对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业绩的团队成员,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市“521”计划等各类人才科技计划。
5、市场化引才激励。个人或中介机构推荐人才团队入驻我区,由双方认可,经所在镇街(平台)审核后报区科技局备案,被推荐的人才团队申报入选省、市、区领军型团队的,给予推荐的个人或中介组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资金管理
1、财政资助经费做到依法规范、目标明确、监督到位、专款专用。财政资助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实行法人责任制。财政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发和团队能力建设。
2、项目经费资助采用分期拨付方式,任务书签订后,在执行期内,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企业自筹资金实际投入累计达到300万元的,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企业自筹资金实际投入累计达到180万元的,拨付项目资助的60%,验收通过后拨付项目资助剩余的40%以及经审定后的研发投入资助(有追加项目资助的,资金一并拨付)。
3、同一团队承担的项目已获区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专题论证支持方式与额度,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项目资助。领军型团队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不与团队所在企业实际财政贡献挂钩。
七、组织管理
1、区科技局负责领军型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项目立项后,由区科技局与团队签订项目任务书。团队实行动态绩效管理,区科技局组织对团队开展中期评估。团队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签订任务书之日起三年内(生命健康产业可延长至5年)向区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中期评估或验收未通过的,限六个月内整改,整改未通过的终止项目,并停止拨付后续资助资金。
2、领军型团队及所在单位应按照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团队负责人及其依托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擅自变更,一旦查实,资助计划自动终止,停止拨付后续资助资金。
3、领军型团队依托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对领军型团队给予足额资金支持,为领军型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和生活条件。对项目投入及财政资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4、区科技局会同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财政局加强团队的引导和管理,推动领军型团队健康有序发展。对领军型团队在申报、考核、验收等环节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取消其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申报或认定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政府相关部门。
八、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12日起施行。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