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人社〔2020〕20号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提高人才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活力,缓解“5213”计划企业的融资难题,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萧委办发〔2019〕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5213”计划的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萧山区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5213”计划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财政补贴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用。
第三条 补贴对象是为我区“5213”计划企业和参照“5213”计划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5213”计划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贷款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和财政收入级次须在萧山区范围内;
2、为“5213”计划企业免费提供贷款担保;
3、对单个“5213”计划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总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且单笔担保业务绝对额不超过500万;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第四条 扶持的“5213”计划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萧山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依法守信;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原则上无对外担保(除关联企业间担保),愿意出具不对外担保承诺书。
第五条 补助标准和期限
1、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按实际担保余额的4%给予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要求银行发放贷款须给予利率优惠。对出险企业的风险补偿按照萧政办发(2018)133号文件执行。
2、补助期限为自“5213”计划项目区级签约起三年内,超过三年不再享受此办法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 补贴申请程序
1、组织申报。区级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开展担保补贴资金申报与受理。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2份( 详见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3、区级相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下发补助资金。
第七条 担保机构需每月将“5213”计划企业担保业务信息反馈区级相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办法骗取补贴的,取消该单位两年内享受财政补贴的资格。
第八条 已在享受萧山区其他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相关补贴政策的担保业务,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得重复补助。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萧山区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5213” 计划企业 贷款担保补贴申请表
2、萧山区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5213” 计划企业 担保补贴资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