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发改【2022】9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现代服务业补助资金的使用,促进我区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加快萧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0】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1.在萧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未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2.申报对象不包括区属国有企业。
二、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补助
1.项目需列入萧山区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房地产、纯宾馆酒店、医院项目等除外)并基本完工,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补助;
2.为加快项目建设尽早发挥效益,项目原则上建设期不得超过三年;
3.项目经核定的投资额(含设备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给予最高5%资助,单个项目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根据扶优扶强的原则,经核定投资额低于100万元的项目一般不予补助。
4.为鼓励服务业重点项目对我区现代服务业的投资拉动作用,项目资助按验收年度起三年内(含验收年度)企业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根据企业实际财政贡献额逐年兑付。
三、服务业限下转限上企业补助
1.首次进库的限上服务业企业;
2.对首次进库的限上服务业企业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限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每家15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3.对进库后当年开始连续三年营收均增幅15%以上,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再追加一次性资助30万元。
四、区级重点楼宇补助
1.根据楼字管理主体(需单独成立楼宇管理、运营企业,下同)在楼宇经济管理水平、楼宇资源整合、楼宇综合效益、楼宇网格化管理、楼宇党建、安全生产事故和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综合体系评定,确定为萧山区重点楼宇;
2.区级重点楼宇年税收(注册在楼宇内所有企业的税收)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楼宇管理主体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进档资助。
五、资金兑付程序
1.申报企业根据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经项目所在镇街、平台同意报送至区发改局;
2.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对相关项目和企业进行初审;3.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补助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投资专项审计,并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核定;4.服务业限下转限上企业补助由区统计局予以核定;5.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符合政策的主体进行资金兑现。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的企业,可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原扶持政策资助期未满的,可按原政策执行至资助期满。本实施细则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