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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7-07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9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等文件要求,前期已对604家规上(限上)困难中小企业开展纾困帮扶,现特针对规下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规下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文化企业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第一批未申报的规上企业如符合条件也可继续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18日

  (三)申报条件

  1.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工商注册登记、在萧山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2020年、2021年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即2021年营业收入高于2019年营业收入),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对还本付息压力大的困难企业,按2021年度实际利息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企业贷款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用于公司使用的需提供公司转账记录)及2021年度利息支付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保补贴。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享受现有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基础上,再补贴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2021年7月-2021年12月社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凭证及清单;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担保费补助。对有贷款需求的困难企业,可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可按实际担保费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担保合同及2021年担保费支出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原则上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种补助类别;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7月18日前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六)联系方式

  1.工业企业

  联系电话:82105207

  地址:萧山区金城路1098号水务大厦C座1412室

  2.建筑业企业

  联系电话:82635174

  地址:萧山区文化路87号B楼201室

  3.批发零售业企业

  联系电话:83869723

  地址:萧山区西河路325号

  4.服务业及文化企业

  联系电话:83897625

  地址:萧山区行政中心综合楼634办公室

  5.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

  咨询电话:82720888

  6.社保补贴

  咨询电话:83692113


项目申请表


萧山区经信和信息化局  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萧山区财政局  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萧山区商务局

2022年7月5日